滅火種類油鍋火
保護范圍1-6M
工作壓力12MPa
感溫器動作溫度185°C
驅動器瓶充裝量1.2L
易熔金屬感溫——控制盤啟動式工作原理:
1、廚房灶臺油鍋發生火情時,由于各種食用油沸點※和燃點不同,當溫度達到340-360℃時油鍋里的油開始自燃,短時間內溫度達到400℃以上,火焰發出的**熱量使易熔金屬感溫器動作,平時灶臺熱量達不到感溫元件動作的溫度不會造成誤噴(建議正常炒菜時,避免炒菜鍋長時間離開火眼,以免火焰長時間給予上方易熔金屬感溫器熱量,造成誤動作),傳遞探測信號給控制盤,輸出啟動信號,啟動驅動閥,驅動氣體進入滅火劑瓶組,將滅火劑通過虹吸管送出,通過霧化噴嘴噴出,覆蓋在油鍋表面,*將火撲滅。同時滅火劑通過排煙罩噴嘴、煙道噴嘴噴灑在排煙罩、煙道內撲滅火焰,待滅火劑噴放完畢后,通過水流閥機構繼續給灶臺油鍋及煙道降溫,*滅火效果和不復燃。
2、滅火信號輸出同時,控制盤輸出燃氣關閉閥關閉動作信號,停止燃氣供給。
3、發現火情時亦可用手動啟動裝置,其滅火工作原理與自動滅火工作原理一樣。
4、灶臺油鍋上方配有減壓霧化噴嘴,滅火時噴射壓力平穩,使油鍋燃油不產生飛濺。
5、當系統滅火劑噴完后,系統打開冷卻管路水流閥。冷卻水通過滅火劑管道和噴嘴噴灑,*冷卻油鍋及灶臺設備表面。

滅深炸鍋火和炒菜鍋火試驗
6.4.1 試驗準備
6.4.1.1 試驗條件
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試驗應在室內進行;
b)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和貯存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低貯存溫度下放置16h以上;
c)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及安裝高度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d)噴嘴應按使用說明書中允許的大安裝高度及不利的角度安裝;
e)試驗應在裝置設計允許的大管徑、多支路、長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f)試驗灶具應放在一個不利點的噴嘴下方,即小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
g)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應采用直徑1.0mm的K型熱電偶。
6.4.1.2 噴嘴噴灑速率測定
在每個噴嘴的下方放置一個用來收集滅火劑的容器,啟動裝置,當滅火劑噴射結束后,對每個噴嘴下裝有滅火劑的容器分別稱重,并計算出每個噴嘴對應的噴灑速率。滅火劑質量小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小噴灑速率噴嘴。
6.4.2 滅深炸鍋火試驗
6.4.2.1 深炸鍋的尺寸由生產單位按使用說明書提供,深度不應小于229mm且任意截面形狀一致;加熱源為電爐、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為自燃點不**357℃的食用油。
6.4.2.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面距鍋上沿86 mm(油面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315℃時進行);然后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鍋側壁不少于76mm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大,使油的升溫速率不**7℃/min,在此條件下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后的食用油溫度大于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min后,關閉加熱源,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廚房灶臺自動滅火系統特點
我公司設計生產的廚房灶臺自動滅火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保護設備數量(灶臺數量、煙道長度等)確定,其造價**國外進口的同類別產品。 廚房灶臺自動滅火裝置使用廚房滅火劑滅火、滅火**、滅火時間內燃油不噴濺、不會傷及人和使油火蔓延、油火熄滅后不復燃、無環境污染、滅火后易清洗等特點,為大型餐飲業和食品加工廠提供了**。廚房灶臺自動滅火裝置體積小,安裝不占廚房面積,只占用空間位置。性能**,啟動靈活,操作維護簡便。
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固定安裝在廚房等高溫高濕熱環境中,滅火裝置采用了304奧氏體不銹鋼材質鋼瓶及外箱,其由滅火劑瓶組(鋼瓶、虹吸管滅火劑)、聯動閥、管路(滅火劑施放管路、冷卻管路、燃氣切斷管路)、噴嘴(霧化噴嘴)、閥門(燃氣關閉閥、液體單向閥和水流閥)、火災探測部件(易熔金屬感溫器)、控制盤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并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啟動方式及動作程序——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具備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自動控制——指整個灶臺自動滅火裝置設計為自動滅火系統,當廚房灶臺油鍋著火后,火焰發出的**熱量使感溫器動作,傳遞探測信號給控制盤,輸出啟動信號,啟動滅火裝置,關閉燃器,發出聲光報警,實施滅火并冷卻。
手動控制——指當廚房灶臺油鍋燃燒時,如果系統未能按照預期“自動”啟動滅火系統,也可以通過“手動”啟動,按下啟動按鈕,系統就會按照“自動”滅火流程實施滅火。手動控制按鈕宜設置在廚房門口易操作的地方,方便人工啟動。
機械應急操作——指當發生火情時,而自動、手動兩種控制方式均因故不能啟動時,應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現場,打開廚房滅火裝置,取下電磁鐵限位塊,右手按下壓塊,啟動容器閥,從而噴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材料
連接管、管路、管件應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制造,不應使用熱鍍鋅管、鑄鐵件。
5.12.2 密封
按6.15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現象。
5.12.3 強度
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5.13.1 裝置容器中充裝的滅火劑應為獲得市場準人且經檢驗合格的產品。
5.13.2 驅動氣體選用氮氣的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后進行。
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應符合GB/T 8979的規定。,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變形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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