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種類油鍋火
保護范圍1-6M
工作壓力12MPa
感溫器動作溫度185°C
驅動器瓶充裝量1.2L
CMJS型標準商用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廠家,商用廚房滅火系統廠家,廚房灶臺滅火裝置,廚房滅火系統裝置,廚房滅火裝置,廚房自動滅火設備,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廚房灶臺滅火系統等。歡迎來電咨詢!
1、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是現代廚房的特快、、環保型消防滅火設備
2、本設備已經通過地區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符合2004年發布實施的公共行業(GA498--2004)標準
3 本設備采用機械、電控相結合啟動,。發現火情自動啟動、手動啟動、應急啟動三種方式及時熄滅火情。在滅油鍋火的同時把藥劑噴向煙罩、煙道,藥劑噴灑完畢,建陽廚房滅火裝置,水流閥自動開啟,廚房滅火裝置廠商,使其降溫避免復燃。
4、環保型滅火劑、無味、無污染是為廚房油鍋研制的。其特點好清洗、滅火**,而且不復燃。
5、適用于賓館、酒店、機關、院校、、、高層建筑、場所等大型餐飲業及工礦企業的廚房設備,廚房一旦發生火情,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將給您提供**。本設備的安裝給社會火災隱患、保護生命財產、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

觀察并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及滅火時間。
6.4.3滅炒菜鍋火試驗
6.4.3.1 試驗是按生產單位設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兩個大和小尺寸炒菜鍋分別進行;加熱源為電爐、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為自燃點不**349℃的食用油。
6.4.3.2 進行大尺寸炒菜鍋火滅火試驗時,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面距鍋沿86mm,且距鍋底不小于25mm(油面高度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315℃時進行);然后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面下13mm距鍋沿側壁不少于76mm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用加熱源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后的食用油溫度大于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min后,關閉加熱源,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6.4.3.3 進行小尺寸炒菜鍋火滅火試驗時,應將大尺寸的炒菜鍋放置在小尺寸炒菜鍋的邊緣。
6.4.3.4 觀察并記錄試驗鍋內食用油的溫度變化及滅火時間。

材料
連接管、管路、管件應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制造,不應使用熱鍍鋅管、鑄鐵件。
5.12.2 密封
按6.15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現象。
5.12.3 強度
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5.13.1 裝置容器中充裝的滅火劑應為獲得市場準人且經檢驗合格的產品。
5.13.2 驅動氣體選用氮氣的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后進行。
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應符合GB/T 8979的規定。,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變形或損壞。

動作溫度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根據不同的安裝場所及位置可選用74℃、100℃、138℃、182℃、232℃、260℃等不同級別。
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按6.21.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過[X±(0.035X+0.62)](X是公稱動作溫度,單位為℃)規定的范圍。
5.10.2 熱穩定性
感溫器按6.2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動作。
5.10.3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5.11.1 驅動力
驅動器的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的規定。
5.11.2 工作**性
按6.17.5規定的方法進行**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5.11.1規定。
5.11.3 耐腐蝕性能
5.11.3.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應無腐蝕損壞。試驗后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下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性試驗,結果應符合5.11.2的要求。
5.11.3.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霧腐蝕試驗,感溫器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應符合5.10.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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