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廚房設備自動滅火滅火裝置 無味
發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產品數量:999.00套
單 價:面議
產品型號CMJS10-1-ZA
使用溫度0-50°C
滅火種類油鍋火
保護范圍1-6M
藥劑充裝量10L
滅火劑簡介
商業用廚房滅火裝置可分為干式和濕式兩大類。干式滅火裝置一般以充裝*細粒干粉滅火劑為主。濕式滅火裝置充裝水滅火劑為主。我公司采用濕式滅火裝置——廚房滅火劑,依靠定量的滅火劑來撲滅火焰,主要靠與高溫食用油表面接觸,發生反應,在大量吸收熱量的同時,生成泡沫覆蓋層,隔絕氧氣,實施滅火。防止油鍋火復燃的方法是靠噴放冷卻水,使油溫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點363℃以下。該類滅火系統具有滅火**, 滅火后易于清洗現場等優點。

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的保護區是如何定義和劃分的?
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的保護區是指一組熱廚加工設備及所對應長度的油煙罩和排煙進口至煙道防火閥處共同組成的被保護區域。一組熱廚加工設備可以用一套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保護,一套不足時可由多套廚房設備自動滅火裝置縱向分區保護。

裝置主要性能參數
☆啟動方式: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
☆工作環境溫度:4℃~55℃;
☆感溫器動作溫度:183℃;
☆滅火劑持續噴射時間:≥10s;
☆冷卻水噴淋時間:≥5min;
☆每套裝置滅火劑容量:10-20kg;
☆噴嘴數量:根據廚房設備具體情況設定(每套多保護點為20個);
☆儲存方式及壓力:外儲壓式,6MPa;
☆滅火劑:廚房滅火劑;
☆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充裝:建議由廠家實施在充裝;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檢驗標準如下: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型;
b)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產品強制準入制度有要求時;
e)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f)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
7.3.2 型式檢驗的項目應為表4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7.3.3 型式檢驗樣品數量應符合表5規定。型式檢驗部件的抽樣基數應為表5規定的樣品數量的5倍。部件采用1次性隨機抽樣,裝置由隨機抽取的部件樣品組裝構成。
7.4 檢驗結果判定
7.4.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規定時判裝置合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判裝置為不合格:
——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
——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2;
——出現C類項目不合格數≥4;
——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為1,同時C類項目不合格數≥2。
7.4.2出廠檢驗
裝置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裝置為合格。
裝置出廠檢驗項目有一項為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裝置為不合格。若有B類項目或C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如仍有不合格,即判該裝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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