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型號CMJS10-1-ZA
使用溫度0-50°C
滅火種類油鍋火
保護范圍1-6M
藥劑充裝量10L
什么是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這與以往的廚房滅火系統有何區別? 以往的廚房滅火系統是指針對廚房建筑物本身的滅火保護系統,常見的是煙感、溫感探測系統和水噴淋系統等。由于廚房火災多起因于灶臺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煙罩和排煙管道內的油垢釀成難以撲救的通天大火。因此,廚房的熱廚加工設備(灶臺、集油煙罩、排煙管道)就成為廚房內的**保護對象;而針對廚房熱廚加工設備實現局部**滅火保護的系統稱為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它與廚房滅火系統是保護對象不同的兩個相互立,互不干擾的滅火保護系統。
為什么要設置具有煙道滅火功能的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
由于廚房火災通常是高閃點(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燒,其火災特點為:火勢擴大速度快,熱容量大,煙道火災隱蔽性強撲救困難;因而*撲滅火焰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一,抑制復燃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二,遏止煙道火災的蔓延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三。
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適用于何種場所? 適用于賓館、飯店、餐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內的廚房條件符合以下標準:
①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廚房;
②建筑面積≥1000m2的超市內或與之毗鄰的廚房;
③高層建筑內,餐廳面積≥200m2的廚房;
④單、多層建筑內,餐廳面積≥500m2的廚房;

裝置構成及型號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固定安裝于廚房等高濕熱環境中,由滅火劑瓶組(鋼瓶、虹吸管滅火劑)、聯動閥、管路(滅火劑施放管路、冷卻管路、燃氣切斷管路)、噴嘴(霧化噴嘴)、閥門(燃氣關閉閥、液體單向閥和水流閥)、火災探測部件(易熔金屬感溫器)、控制盤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并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鑒于食用油之特點,當溫度達到360-366攝氏度時油鍋里的油開始自燃,短時間內溫度達到400攝氏度
以上。當廚房設備發生火情時,燃燒的火焰產生的**熱量使煙罩內溫度升高到183攝氏度時,感溫器斷開,
將廚房滅火裝置內的機械控制閥打開。廚房滅火裝置控制閥撞針沖破高壓儲氣瓶膜片釋放出高壓氮氣經過減壓閥對滅火劑儲存容器加壓,使滅火劑通過霧化
噴嘴噴灑到油鍋及煙罩內,并與燃燒的油發生化學反應,形成覆蓋層,隔絕空氣,撲滅火焰,使其不復燃。廚房滅火裝置的兩個噴嘴能同時噴向11米煙道內的烈火。滅火的同時高壓氮氣推動氣筒拉桿使其拉動燃氣關閉閥切斷燃氣,并通過微動開關打開報警器,同時報警。滅火劑噴灑完畢,水流閥自動開啟將水噴灑到油鍋及煙罩內使之降溫。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檢驗標準如下: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型;
b)正式投產后,如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的性能時;
c)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產品強制準入制度有要求時;
e)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
f)質量監督機構依法提出要求時。
7.3.2 型式檢驗的項目應為表4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7.3.3 型式檢驗樣品數量應符合表5規定。型式檢驗部件的抽樣基數應為表5規定的樣品數量的5倍。部件采用1次性隨機抽樣,裝置由隨機抽取的部件樣品組裝構成。
7.4 檢驗結果判定
7.4.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規定時判裝置合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判裝置為不合格:
——出現A類項目不合格;
——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2;
——出現C類項目不合格數≥4;
——出現B類項目不合格數為1,同時C類項目不合格數≥2。
7.4.2出廠檢驗
裝置出廠檢驗項目全部合格,該裝置為合格。
裝置出廠檢驗項目有一項為A類項目不合格,則該裝置為不合格。若有B類項目或C類項目不合格,允許加倍抽樣檢驗,如仍有不合格,即判該裝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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