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灶臺自動滅火裝置
滅火時間3秒
滅火劑類型食用油滅火劑
控制方式機械加電控
使用場所學校食堂 酒店后廚 飯店 美食城 單位食堂
有沒有質保有質保
感溫器的安裝應符合:
1、感溫器應便于檢查和清洗,且與保護對象之間不應有遮擋物;
2、金屬鏈與感溫連接機構應**連接;
3、安裝在烹飪設備上的感溫器,應固定在排煙罩上;安裝在排煙管道內的感溫器,宜固定在排煙管道壁或排煙管墻上,感溫器的熱感應部位應伸入排煙管道內。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各種管件標準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連接管、管路、管件應采用耐腐蝕的材料制造,不應使用熱鍍鋅管、鑄鐵件。
5.12.2 密封
按6.15規定的方法進行水壓密封試驗,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現象。
5.12.3 強度
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液壓強度試驗,試驗期間不應有滲漏、變形或損壞。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標準要求如下:
5.13.1 裝置容器中充裝的滅火劑應為獲得市場準人且經檢驗合格的產品。
5.13.2 驅動氣體選用氮氣的,應符合GB/T 8979的規定。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實驗標準如下:
對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依據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遵照本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后進行。
除另有規定外,各項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環境溫度:15℃?35℃;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86kPa?106kPa。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外觀要求如下:
對照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檢查被測裝置的型、工作溫度范圍、工作壓力和儲存壓力等內容;檢查被測裝置的銘牌、部件標志以及加工、涂層質量等內容。并對以上檢查內容進行記錄。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滅排煙罩火及排煙管道火試驗如下:
6.5.1 試驗準備
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和儲存壓力充裝的滅火劑儲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儲存溫度下放置16h以上;
b)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c)噴嘴應按設計說明書中允許的不利位置和角度安裝,且應在其小噴灑速率下進行試驗;
d)溫度測量是由熱電偶來完成,應采用直徑1.0mm的K型熱電偶。
e)燃料為植物油或動物油;
f)加熱源為熱功率不小于15825kJ/min的天然氣燃燒器、丙烷燃燒器、手持式火把或其他類似點火器具。不宜使用易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等作為點火源;
g)排煙罩火及排煙管道火滅火試驗裝置示意圖見圖1。
道。
6.5.2.3.2 排煙管道的結構及尺寸應采用生產單位設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值。
6.5.2.3.3 矩形排煙管道的周長可選為1.2m、1.9m、2.5m、3.2m、3.8m、7.6m或*大周長。圓形排煙管道的直徑可選為0.6m、0.8m、1.0m、2.4m或*大直徑。矩形排煙管道的長邊在水平方向,垂直邊與水平邊的比值為(1︰2)±10%。
6.5.2.3.4 排煙管道的長度可選為6m、15m、23m或其中的某個中間值(由生產單位確定)。
6.5.2.3.5 為了便于檢查和給排煙管道內涂油,沿排煙管道長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設立1個窗口。每個窗口的蓋板處及每節排煙管道的接口處均應裝有由耐熱材料制成的密封墊。排煙管道長度方向每隔2.4m至少設立1個支架,沿排煙管道長度方向每隔10m向裝有排煙罩的一端傾斜25.4mm至76.2mm。
6.5.2.3.6 排煙罩和排煙管道之間應由一個高度不*過914mm的豎筒連接。在豎筒與排煙管道的連接處裝有一個可提拉的橫擋板。為調整過濾網和排煙管道中的氣流速度,在排煙管道的出口處應安裝一個風機和一個調氣閥門(或調氣閘板)。
6.5.3 滅火試驗
6.5.3.1 將試驗燃料(植物油或動物油)均勻噴灑或涂抹在排煙罩、過濾網及排煙管道的內表面上,排煙管道的噴灑(或涂抹)數量不少于1.5kg/㎡,排煙罩及過濾網的噴灑數量不少于3.7kg/㎡。
6.5.3.2 在排煙管道內部3.6m及6.1m處分別設置兩個熱電偶,熱電偶的布置應在排煙管道截面的中心,并與測溫儀表相連,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6.5.3.3 試驗時應用一個生產單位設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尺寸油鍋,鍋內放入6.4.2.2中規定的試驗燃料并將其點燃,將充滿火焰的油鍋放置在排煙罩的下方用以點燃排煙罩及過濾網?;蛘咧苯佑檬殖质近c火器點燃排煙罩及過濾網。
6.5.3.4 將排煙管道的末端開放,在點燃排煙罩及過濾網的同時,用點火源點燃排煙管道中的燃料,當位于排煙管道3.6m處的熱電偶溫度大于871℃,或6.1m處熱電偶溫度大于9℃時,關閉所有點火源,當點火源熄滅后,6.1m處熱電偶溫度穩定在482℃以上時,即為點火成功。
6.5.3.5 點火成功后,關閉排煙管道的末端并開始計時,30s后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觀察裝置噴放后排煙管道內的溫度變化情況。
6.5.3.6 重復6.5.3.1~6.5.3.4試驗,點火成功后,使排煙管道的末端始終開放,并開始計時,30s后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觀察裝置噴放后排煙管道內的溫度變化情況。
6.5.4 通風狀態下的滅火試驗
6.5.4.1 將排煙管道的末端打開與風機相連,在排煙罩及過濾網上未涂油前開動風機,調節排煙管道內的氣流速度應達到2.5m/s~5.1m/s。
6.5.4.2 在6.5.3試驗條件的基礎上進行通風滅火試驗,當排煙管道內的氣流速度調節到以上范圍內的值,肉眼觀察排煙罩(過濾器)上的火焰時,手動啟動裝置滅火,觀察裝置噴放后火焰是否被撲滅,以及排煙管道內的溫度變化情況。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外觀標準要求如下:
5.1.1 外觀與標志
5.1.1.1 裝置各構成部件應無明顯加工缺陷或機械損傷,非耐腐蝕材料部件的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涂層、鍍層應完整、均勻,緊固件應無松動。
5.1.1.2 滅火劑儲存容器的外表面應用中文標注出滅火劑名稱、滅火劑充裝質量及滅火劑有效使用期,字跡應明顯、清晰。驅動氣瓶應標出驅動氣體名稱和充裝質量(或壓力)。
5.1.1.3 在裝置的明顯部位應設置耐久性銘牌,銘牌上應標注出產品名稱、型、執行標準代、儲存壓力、滅火劑類別、滅火劑充裝量、使用溫度范圍、生產單位、出廠日期等內容。
5.1.2 啟動方式
5.1.2.1 機械啟動式的裝置應具有自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1.2.2 電啟動式的裝置應具有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1.2.3 機械應急啟動的操作機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標明操作方法,防止誤動作機構的解脫力應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動操作力不應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應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應大于10N;
e)手動操作位移不應大于300mm。
5.1.3 聯動性能
5.1.3.1 裝置在不同方式啟動時,其動作均應準確、**、無故障;試驗過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應出現泄漏現象。
5.1.3.2 裝置啟動時燃氣聯動閥應能立即關閉。
5.1.3.3 具有水冷卻功能的裝置,在滅火劑噴射后,水流聯動閥應能立即開啟噴水,自動切換時間不應大于5s。
5.1.3.4 裝置聯動運行時噴嘴的噴射性能參數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噴射性能參數
5.1.3.5 裝置在噴射過程中的顯示、及輸出端子動作情況應符合5.3.2、5.3.3的規定。
5.1.4 滅火性能
5.1.4.1 滅深炸鍋及炒菜鍋火的性能
按6.4規定的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裝置噴放結束后火焰應被撲滅?;鹧嫦?0min內不應出現復燃,且鍋內油脂溫度應**油脂自燃點33℃以下。
5.1.4.2 滅排煙罩及排煙管道火的性能
按6.5規定的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裝置噴放結束后應撲滅明火,排煙管道內的溫度應下降且不應出現溫度回升現象。
5.1.5 抗飛濺性能
按6.6.2規定的方法進行抗飛濺試驗,在滅火劑噴射過程中不應有燃燒的油飛濺出來,即在烹調器皿外不應有燃燒的油點存在。
按6.6.3規定的方法進行抗飛濺試驗,在滅火劑噴射過程中飛濺出來油點直徑不應大于4.8mm。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驅動力要求如下:
5.11.1 驅動力
驅動器的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的規定。
5.11.2 工作**性
按6.17.5規定的方法進行**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5.11.1規定。
5.11.3 耐腐蝕性能
5.11.3.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應無腐蝕損壞。試驗后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下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性試驗,結果應符合5.11.2的要求。
5.11.3.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
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適用于何種場所?
適用于賓館、飯店、餐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內的廚房條件符合以下標準:
①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廚房;
②建筑面積≥1000m2的超市內或與之毗鄰的廚房;
③高層建筑內,餐廳面積≥200m2的廚房;
④單、多層建筑內,餐廳面積≥500m2的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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