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種類油鍋火
感溫器動作溫度185°C
藥劑充裝量10L
驅動器瓶充裝量1.2L
工作壓力12MPa
環保型食用油滅劑是本公司開發研制的產品,達到*標準;
●滅劑可與油發生化學反應,形成覆蓋層隔絕空氣,滅火**而不復燃;
●食用油滅劑,、無味、無污染、易清理,滅火后只用清水一沖便可。
1、什么是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這與以往的廚房滅火系統有何區別?
以往的廚房滅火系統是指針對廚房建筑物本身的滅火保護系統,常見的是煙感、溫感探測系統和水噴淋系統等。由于廚房火災多起因于灶臺用火失控,引燃集油煙罩和排煙管道內的油垢釀成難以撲救的通天大火。因此,廚房的熱廚加工設備(灶臺、集油煙罩、排煙管道)就成為廚房內的**保護對象;而針對廚房熱廚加工設備實現局部**滅火保護的系統稱為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它與廚房滅火系統是保護對象不同的兩個相互立,互不干擾的滅火保護系統。
2、為什么要設置具有煙道滅火功能的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
由于廚房火災通常是高閃點(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燒,其火災特點為:火勢擴大速度快,熱容量大,煙道火災隱蔽性強撲救困難;因而*撲滅火焰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一,抑制復燃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二,遏止煙道火災的蔓延是撲救廚房火災的難點之三。
3、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適用于何種場所?
適用于賓館、飯店、餐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內的廚房條件符合以下標準:
①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廚房;
②建筑面積≥1000m2的超市內或與之毗鄰的廚房;
③高層建筑內,餐廳面積≥200m2的廚房;
④單、多層建筑內,餐廳面積≥500m2的廚房;為什么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宜采用藥劑和水共同作用滅火?其滅火機理是什么?
③水可以吸收和阻隔熱;
④滅火劑和水混合應用方式滅火;
⑤防止油料復燃。
5、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的保護區是如何定意和劃分的?
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的保護區是指一組熱廚加工設備及所對應長度的油煙罩和排煙道進口至煙道防火閥處共同組成的被保護區域。一組熱廚加工設備可以用一套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保護,一套不足時可由多套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縱向分區保護。
6、廚房烹飪設備自動滅火系統的保護規模、投入數量是如何確定?
普通的滅火系統(水噴淋、氣體等)是按建筑面積或保護區容積來確定系統的大小,而廚房設備滅火系統是按規范所指的被保護對象所需噴頭的數量來確定系統的多少。目前,一套單瓶組自動滅火系統載荷的噴頭數量不*過13個,感溫易熔金屬拉索釋放器多15只,灶臺保護大長度為7米,煙罩大保護長度為7米;雙瓶組自動滅火系統載荷的噴頭數量不*過26個,灶臺保護大長度為10米,煙罩大保護長度為10米;三瓶組自動滅火系統載荷的噴頭數量不*過39個,灶臺保護大長度為15米,煙罩大保護長度為15米。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工作**性試驗標準如下:
6.17.1 容器閥的工作**性試驗
6.17.1.1 容器閥的工作**性試驗在試驗裝置上進行。壓力源采用水或壓縮空氣(根據容器內使用介質而確定);試驗容器的容積和控制驅動部件的工作狀態應滿足被試閥門在啟動后開啟的需要。
6.17.1.2 將被試閥門安裝在試驗容器上,連接好控制驅動部件,并使之在規定條件下工作,按下述程序進行:
a)被試閥門充壓至容器儲存壓力,保壓時間不小于5s;
b)啟動控制驅動部件,使被試閥門開啟;
c)待試驗容器內壓力降至小于0.2MPa時,關閉被試閥門;
d)再向被試閥門充壓,繼續下一循環。
被試閥門在正常工作時允許破壞的零件,在每個循環試驗后應及時更換。
6.17.1.3 在常溫下上述循環試驗重復進行100次,將試驗裝置和樣品移入溫度試驗箱內,在和工作溫度下各進行10次。試驗前樣品在試驗環境中放置時間,試驗不**2h,其余試驗應使樣品自身溫度與試驗箱內溫度充分平衡。
6.17.2 水流聯動閥工作**性試驗
6.17.2.1 電磁式水流聯動閥
試驗在常溫下進行,將被試閥門安裝在水壓試驗臺上,連接好電源。并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按下述程序進行:
a)被試閥門充壓至公稱工作壓力(生產單位提供),保壓時間不小于5s;
b)接通電源在額定工作電壓使被試閥門開啟;
c)待壓力降至小于0.05MPa時,關閉被試閥門;
d)再向被試閥門充壓,繼續下一循環。
上述循環試驗重復進行100次后,再分別在額定工作電壓的±15%條件下各進行5次。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6.17.2.2 氣動式水流聯動閥
試驗在常溫下進行,將被試閥門安裝在水壓試驗臺上,正向與液壓源相連,驅動氣源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并連接在被試閥門反向上,按下述程序進行:
a)被試閥門正向充水壓至公稱工作壓力(生產單位提供),保壓時間不小于5s;
b)充氣壓至水流聯動閥開啟壓力,使被試閥門開啟;
c)將氣壓降至為0,使被試閥門在水壓作用下關閉;
d)再向被試閥門充壓,繼續下一循環。
上述循環試驗重復進行100次。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6.17.3 燃氣聯動閥工作**性試驗
6.17.3.1 電動式燃氣聯動閥
試驗在常溫下進行,將被試閥門安裝在試驗臺上,連接好電源,并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按下述程序進行:
a)將開啟狀態下的被試閥門充壓至公稱工作壓力,保壓時間不小于5S;
b)接通電源至額定工作電壓使被試閥門關閉;
c)待試驗管路內壓力降至小于0.05MPa時,開啟被試閥門;
d)再向被試閥門充壓,繼續下一循環。
上述循環試驗重復進行100次后,再分別在額定工作電壓的±15%條件下各進行5次。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6.17.3.2 機械式燃氣聯動閥
試驗在常溫下進行,氣源采用壓縮空氣或氮氣。將被試閥門安裝在試驗臺上,連接好控制驅動部件,并使之在規定條件下工作,按下述程序進行:
a)將開啟狀態下的被試閥門充壓至公稱工作壓力,保壓時間不小于5s;
b)啟動控制驅動部件,使被試閥門關閉;
c)待試驗管路內壓力降至小于0.05MPa時,開啟被試閥門;
d)再向被試閥門充壓,繼續下一循環。
上述循環試驗重復進行100次。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6.17.4 單向閥工作**性試驗
6.17.4.1 單向閥的工作**性試驗在試驗裝置上進行,試驗裝置的氣體或液體流量應*試驗時單向閥達到全開。
6.17.4.2 試驗在常溫下進行,順序給單向閥正、反向交變充壓,壓力為單向閥的工作壓力,使閥門達到開啟或關閉狀態,正、反向切換頻率不大于30次/min。完成100次開啟-關閉循環試驗后,檢查樣品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驅動氣體儲存容器組件耐高低溫性能試驗標準如下:
試驗在溫度試驗箱中進行。試驗前驅動氣體儲存容器組件按設計的充裝壓力充裝驅動氣體并讀取記錄其壓力值。
按下列順序在每個溫度下放置24h:
a)裝置使用溫度±2℃;
b)裝置使用溫度±2℃;
c)裝置使用溫度±2℃;
d)裝置使用溫度±2℃;
e)裝置使用溫度±2℃;
f)裝置使用溫度±2℃。
上述循環試驗后,將被檢樣品置于25℃±5℃環境中放置24d后結束該試驗。
試驗后,讀取被檢容器組件內的壓力值與試驗前相比較。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控制盤試驗標準如下:
6.11.1 控制盤電源試驗
使被檢控制盤處于正常監視狀態,接入可調電源,備用電源充電至正常工作狀態。
調整電源電壓為187Va.c.~242Va.c,,頻率為50Hz±1Hz。使控制盤所有回路處于和驅動噴灑狀態,檢查工作狀況。斷開主電源,備用電源處于正常監視狀態24h后,使控制盤一回路處于和驅動噴灑狀態,檢查工作狀況。
6.11.2 控制、功能檢查
使被檢控制盤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對照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使用通用量具目測控制盤的控制和功能。
聲響測量采用聲級計。
6.11.3 其他性能檢查
電啟動式裝置的控制盤的其他性能試驗按GA 61—2010的規定進行。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噴嘴試驗標準如下:
6.20.1 結構
目測噴嘴的結構是否設有防止噴孔被外界物質堵塞用的保護帽。
6.20.2 耐沖擊試驗
噴嘴耐沖擊試驗按GB 16669—2010中6.2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后檢查噴嘴情況。
6.20.3 耐高溫試驗
將去掉保護帽的噴嘴放入溫度為600℃±20℃的高溫試驗箱內,持續15min后取出,立即浸入溫度為15℃±2℃的水中,噴嘴冷卻后進行檢查。
CMJS型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感溫器試驗標準如下:
6.21.1 感溫器的動作溫度試驗
6.21.1.1 試驗在液浴中進行,額定動作溫度74℃的感溫器在水浴(宜采用蒸餾水)中進行,額定動作溫度**74℃的感溫器在油浴中進行。試驗液浴的溫度應均勻,試驗區域內的溫度偏差不應*過0.5℃。感溫器動作溫度的測量采用二級標準玻璃溫度計。
6.21.1.2 將至少2只感溫器試樣放入試驗液浴中(當感溫器為易熔合金元件時,應將易熔合金元件安裝在卡具中,此卡具能夠對其施加生產商公布的小設計載荷,連同卡具放入試驗液浴中),使試驗液浴在升溫速率不*過20℃/min的條件下,從室溫加熱到**其額定動作溫度20℃±2℃,并保持此溫度10min。然后以0.5℃/min±0.1℃/min速率升溫,直至感溫器動作。記錄感溫器的動作溫度。
6.21.2 感溫器的熱穩定性試驗
6.21.2.1 試驗前將2只感溫器試樣置于20℃±5℃的環境中不少于30min。
6.21.2.2 將感溫器浸入液浴內,液裕的溫度為**感溫器額定動作溫度16℃±2℃,液浴試驗區域的溫度偏差不應*過±1℃。5min后將感溫器從液浴中取出,立即浸入10℃±1℃的液浴中,觀察感溫器是否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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