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種類油鍋火
保護范圍1-6M
工作壓力12MPa
感溫器動作溫度185°C
驅動器瓶充裝量1.2L
滅深炸鍋火和炒菜鍋火試驗
6.4.1 試驗準備
6.4.1.1 試驗條件
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試驗應在室內進行;
b)試驗前將按額定充裝量和貯存壓力充裝的滅火劑貯存容器組件及驅動氣體容器組件放在低貯存溫度下放置16h以上;
c)裝置的管路、管件、滅火劑充裝量、噴嘴的布置、噴嘴的數量及安裝高度等數值應按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文件及使用說明書安裝;
d)噴嘴應按使用說明書中允許的大安裝高度及不利的角度安裝;
e)試驗應在裝置設計允許的大管徑、多支路、長管路的條件下進行;
f)試驗灶具應放在一個不利點的噴嘴下方,即小噴灑速率噴嘴的下方;
g)溫度測量是由浸沒在油脂中的熱電偶來完成,應采用直徑1.0mm的K型熱電偶。
6.4.1.2 噴嘴噴灑速率測定
在每個噴嘴的下方放置一個用來收集滅火劑的容器,啟動裝置,當滅火劑噴射結束后,對每個噴嘴下裝有滅火劑的容器分別稱重,并計算出每個噴嘴對應的噴灑速率。滅火劑質量小的容器對應的噴嘴為小噴灑速率噴嘴。
6.4.2 滅深炸鍋火試驗
6.4.2.1 深炸鍋的尺寸由生產單位按使用說明書提供,深度不應小于229mm且任意截面形狀一致;加熱源為電爐、天然氣爐或丙烷爐;燃料為自燃點不**357℃的食用油。
6.4.2.2 將食用油加入試驗鍋內,使油面距鍋上沿86 mm(油面的測量應在油加熱至288℃~315℃時進行);然后將熱電偶放置在油面下25mm距鍋側壁不少于76mm處,開啟測溫儀表,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將加熱源開至大,使油的升溫速率不**7℃/min,在此條件下加熱至食用油自燃,燃燒后的食用油溫度大于363℃時開始計時,持續2min后,關閉加熱源,手動啟動滅火裝置滅火。

廚房灶臺自動滅火系統主要應用于:賓館、飯店的廚房、體育場館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廳、快餐店機場的配餐中心、機關及的廚房、大型寫字樓餐廳、工礦企業的廚房、大專院校食堂等。
在廚房的烹調區不應使用撲救B 類火災的氣體(如二氧化碳、哈龍等)滅火器,
因為該類滅火器不適用于已加熱的油脂。例如:NFPA96《商業烹飪設備的通風及火災防護標準》中即規定“在廚房的烹調區不應使用撲救B類火災的氣體滅火器,因為此類滅火器不適用于已加熱的油脂”。
由于廚房結構和火災特點, 采用立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或水滅火系統撲救廚房的火災是不經濟的,
即使建筑物已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若利用該系統來撲滅廚房灶臺火災也是比較困難的, 且管道安裝影響美觀、系統撲救食用油品火災效果不佳,
難以實現對燃氣源、風機等的聯動控制。因此, 對高溫油鍋引發的廚房火災有效的滅火方法是: 發生火災后, 立即自動切斷燃氣供應阻止進一步的燃燒,
噴射合適的滅火劑實施滅火, 并降低油表面的溫度。滅火后自動切換成噴射冷卻水霧, 進行大面積的冷卻, 防止火災的復燃。

廚房灶臺自動滅火系統特點
我公司設計生產的廚房灶臺自動滅火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按保護設備數量(灶臺數量、煙道長度等)確定,其造價**國外進口的同類別產品。 廚房灶臺自動滅火裝置使用廚房滅火劑滅火、滅火**、滅火時間內燃油不噴濺、不會傷及人和使油火蔓延、油火熄滅后不復燃、無環境污染、滅火后易清洗等特點,為大型餐飲業和食品加工廠提供了**。廚房灶臺自動滅火裝置體積小,安裝不占廚房面積,只占用空間位置。性能**,啟動靈活,操作維護簡便。
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固定安裝在廚房等高溫高濕熱環境中,滅火裝置采用了304奧氏體不銹鋼材質鋼瓶及外箱,其由滅火劑瓶組(鋼瓶、虹吸管滅火劑)、聯動閥、管路(滅火劑施放管路、冷卻管路、燃氣切斷管路)、噴嘴(霧化噴嘴)、閥門(燃氣關閉閥、液體單向閥和水流閥)、火災探測部件(易熔金屬感溫器)、控制盤等組成的能自動探測并實施滅火的箱式滅火裝置。
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啟動方式及動作程序——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具備自動啟動、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自動控制——指整個灶臺自動滅火裝置設計為自動滅火系統,當廚房灶臺油鍋著火后,火焰發出的**熱量使感溫器動作,傳遞探測信號給控制盤,輸出啟動信號,啟動滅火裝置,關閉燃器,發出聲光報警,實施滅火并冷卻。
手動控制——指當廚房灶臺油鍋燃燒時,如果系統未能按照預期“自動”啟動滅火系統,也可以通過“手動”啟動,按下啟動按鈕,系統就會按照“自動”滅火流程實施滅火。手動控制按鈕宜設置在廚房門口易操作的地方,方便人工啟動。
機械應急操作——指當發生火情時,而自動、手動兩種控制方式均因故不能啟動時,應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現場,打開廚房滅火裝置,取下電磁鐵限位塊,右手按下壓塊,啟動容器閥,從而噴放滅火劑,實施滅火。

動作溫度
感溫器的公稱動作溫度應根據不同的安裝場所及位置可選用74℃、100℃、138℃、182℃、232℃、260℃等不同級別。
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按6.21.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過[X±(0.035X+0.62)](X是公稱動作溫度,單位為℃)規定的范圍。
5.10.2 熱穩定性
感溫器按6.2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時不應動作。
5.10.3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5.11.1 驅動力
驅動器的驅動力應符合GA61—2010的規定。
5.11.2 工作**性
按6.17.5規定的方法進行**性試驗,驅動器動作應準確、靈活,不應出現任何故障或結構損壞(正常工作時允許損壞的零件除外)。試驗后驅動力應符合5.11.1規定。
5.11.3 耐腐蝕性能
5.11.3.1 耐鹽霧腐蝕性能
按6.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鹽霧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應無腐蝕損壞。試驗后驅動器的驅動力不應下降,進行一次常溫下的工作**性試驗,結果應符合5.11.2的要求。
5.11.3.2 耐氨應力腐蝕性能
按6.13規定的方法進行氨應力腐蝕試驗,驅動器及其附件不應有裂紋、損壞。霧腐蝕試驗,感溫器及其附件不應有明顯的腐蝕損壞。試驗后,感溫器的動作溫度應符合5.10.1的規定。
http://www.brandworkniger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