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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裝置設計
一般規定
1.1 廚房滅火裝置設置的型式及數量,應根據廚房設備的類型、規模、環境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1.2 一個烹飪部位及所對應的排煙罩和排煙罩內的煙道進口端1m內共同組成一個防護區;煙道可作為一個單獨的防護區設置。
1.3 一套廚房滅火裝置應只保護一個防護區。當廚房設備需受保護的面積*過一套滅火裝置的保護面積時,應設置多套裝置分段保護。
1.4 防護區內發生火災時,防護區內的所有噴頭應同時噴放滅火劑。
1.5 廚房滅火裝置應采用經地區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測合格的產品。
2 裝置設計
2.1 烹飪部位每個灶具上端及其排煙道內距端口1m范圍內應設置火災感應器和噴頭。
2.2 保護排煙罩的噴頭應設置在濾油網板的上部,并宜采用水平噴放方式。煙道進口端應設置向煙道內噴放滅火劑的噴頭。
2.3 噴頭設置數量應根據防護區的面積和經認證的單個噴頭的保護面積計算確定,噴頭設置數量不應*過裝置所允許的噴頭數量。
2.4 廚房滅火裝置的滅火劑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60 s。
2.5 滅火劑噴放時,噴頭工作壓力不宜小于0.1MPa,其中不利點噴頭工作壓力不應**0.05MPa。
3.2.6 在噴放完滅火劑后需繼續噴放冷卻水時,冷卻水的設計噴水工作壓力應為0.2~0.7MPa,冷卻水持續噴放時間不應少于1min。
3 裝置組件
3.1 貯存裝置應設置在防護部位附近,其環境溫度應為0~55 ℃;貯存裝置的布置應方便檢查和維護,并應避免油煙熏蒸及熱源烤烘。
3.2 驅動氣體應選用惰性氣體,并宜選用氮氣;驅動氣體容器充裝壓力不宜大于6.0MPa且不應大于12.0MPa。
3.3 噴頭的布置應以保護面積內不留空白點為原則,并應能均勻噴灑滅火劑。
3.4 噴頭應有防止灰塵或油脂堵塞噴孔的防護裝置,防護裝置在滅火劑噴放時應能被打開且不能脫落。
3.5 火災感應器應布置在易于接觸到火焰熱氣流的位置。
3.6 火災感應器元件應采用封閉型式,并不宜受環境影響。
3.7 管道及附件應能承受較高環境溫度下的工作壓力,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滅火劑輸送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地區標準《輸送流體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14976的規定,不得使用碳鋼管和復合管;
2 驅動氣體輸送管道宜采用銅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地區標準《銅及銅合金拉制管》GB/T1527的規定;
3 管道變徑時應使用異徑管;
4 管道附件應采用不銹鋼或銅合金材料制作,并應通過地區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認可。
3.8 管道應設固定支、吊架,其間距不應大于1.5m。
3.3.9 燃料閥應處于常開位置,并能在接收到火災信號時*關閉。
3.3.10 廚房滅火裝置的手動部位和相關閥門處應設置清晰明顯的標志。
3.4 操作與控制
3.4.1 廚房滅火裝置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自動控制應具有延遲噴放滅火劑的功能,延遲時間不應大于30s。
3.4.2 廚房滅火裝置啟動后應自動關閉燃料閥,并能在噴放滅火劑后自動切換到噴放冷卻水狀態。
3.4.3 控制盤、報警器及手動裝置的設置應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控制盤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